3.智能合约形成的新型财产权
智能合约中的POW(工作量证明)、POS(权益证明)是其共识算法,同时也是对参与者权益的肯定与证明,在功能上形成某种新型的财产权。比特币的“挖矿”机制,是通过智能合约共识算法的运行,给予付出一定“算力”节点的奖励。通过“挖矿”行为取得比特币,从法理上说,属于物权原始取得根据中的劳动生产。在承认数据权利的前提下,应该承认其合法性。这种机制后来发展为Token(通证),作为智能合约共识算法的证明。区块链的Token机制,通过加密算法和分布式账本来确定真伪,以及资产的唯一性,并通过共识算法进行流通。
区块链技术肇始于比特币,自从Ross Ulbricht于2011年2月推出“丝绸之路”(Silk Road)网站以来,加密货币一直在挑战着各国政府的监管能力,给各国法律制度带来极大冲击,甚至可以说是噩梦。加密货币不仅可能会被作为犯罪工具,更冲击着各国法定货币体系。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并未承认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但是也很少有国家完全否定其财产属性。对于智能合约形成的新型财产权应该区别对待,不宜全盘否定。对于打着区块链幌子进行ICO发行的应该全面禁止,而区块链共识算法中的Token机制,应该承认其为一种新型财产权。
“以链治链”:利用算法规制区块链
传统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社会的网格化、科层化与组织化基础上的,对横空出世的区块链,缺乏解决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技术问题的监管手段,所导致的结果即以中心化为监管对象的法律与新兴技术带来的问题是不匹配的。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加强区块链技术的相关立法工作,构建一套完整的规制框架,另一方面根据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利用区块链规制区块链,“以链治链”。
1.确立区块链技术标准,建立区块链系统测试机制
一项宣称为区块链技术的项目或产品,是否是真的区块链,只能用区块链技术标准去衡量。《密码法》第22、23条规定,商用密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都在制定过程中,一旦标准确定,所有区块链算法都要严格依其行事。区块链算法的设计与实施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商用密码的检测、认证,以便净化区块链市场,有效打击和防止市场上鱼目混珠的“假区块链”与“伪区块链”。
2.建立区块链产业信用机制
通过向社会公开的平台,区块链企业籍此进行服务备案、发布相关信息,起到公示公信的作用。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制区块链技术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和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发展,规避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3.加强区块链行业自律
真正掌握和理解区块链技术的是区块链产业的从业者,他们也是区块链技术合规合法发展最大的受益者。如果区块链产业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政府一定会强化监管。如果区块链技术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侵害,哪怕是少数从业者所为,其带来的外部效应同样会波及其他合法合规企业。因此,建立区块链行业自律组织,由从业者相互监督、共同制定从业规范与技术标准,既有利于区块链行业规范发展,也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合作。
结语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并不是来自空中楼阁,其今后发展也不可能脱离互联网和技术原来的脉络,作为一种数据存储机制,其必然也会承接数据结构发展的既定规律。算法是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其运行机制客观而理性,发展规律也更易捕捉。深入理解与正确认识算法是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前提基础,如何利用其特殊算法解决现实问题是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关键。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在共享经济与平台经济的助推下,算法在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已经脱离了单纯的技术领域,成为一个涉及经济、伦理与法律等多方面的社会问题。因此,这也引发了学术界关于算法研究的热潮。学者们在算法研究领域,提出了许多包括“算法歧视”“算法共谋”以及“算法透明”等有价值的命题,并且给出了一些极具理论与实践价值的解决方案。不过,区块链算法有其特殊性,上述问题很多在区块链技术中或者没有体现,或者并不重要,抑或呈现的面貌不同。本文关于区块链算法的研究只是一个粗浅的尝试,也是一个开始,希望区块链实务界人士与学界同仁将这一话题延续下去、深入挖掘,合理利用区块链算法,使这一伟大技术革命真正能够增进社会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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