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范围内对于加密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监管在未来规范化,系统化,严格化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朗。2019年10月17-1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副行长陈雨露出席了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财政和央行部长级和副手级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发布G20关于稳定币的声明,肯定金融创新的潜在效益,同时指出稳定币具有一系列政策和监管风险,尤其是在反洗钱、反恐融资、消费者保护、市场诚信等领域,有必要在稳定币项目启动前评估和解决这些风险。在未来反洗钱工作的监管中,区域间甚至全球范围内的联合执法行动或许指日可待。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是由七方西国(美英德法日加意)在1989年为了研究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危害,预防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协调推广反洗钱国际行动而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目前总部位于法国巴黎。截止2005年2月,该组织已经拥有33名成员以及20多名观察员。中国于2005年1月应反洗钱特别工作组时任轮值主席的邀请,成为FATF观察员。
2019年6月22日,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正式发布《基于风险的角度:监管数字资产和数字资产服务商的章程指南(GUIDANCE FOR A RISK-BASED APPROACH TO VIRTUAL ASSETS AND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自该新规发布后,比特币突破1万美金关口,市场热度持续攀升,达到自2018年3月以来的最高水平。被称为加密虚拟货币最强监管新规要求FATF所有成员国开始在针对所有超过一千美元加密虚拟货币交易监管中实施新规(TRAVEL RULE)。
FATF的新规明确要求,虚拟货币交易所需参照银行电汇或者SWIFT系统的通信要求,在涉及资金转移时将交易双方的相关信息与执法部门共享,且只有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情况下才允许披露与用户隐私相关的细节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
1.发送者(即转款客户)的姓名;发送者用于处理交易的账号(如虚拟资产的钱包);
2.发送者所在地域的实地地址或国家身份证号或客户身份证号等证实身份的独有信息,出生地和生日;
3.收款者的姓名及用于处理交易的账号。
FATF称,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滥用虚拟资产是“严重且紧迫的”威胁,给成员国12个月时间遵守这一指引,将于今年6月进行审核。
宏观上看,拥抱数字经济的大时代背景下,对于反洗钱工作,区块链技术本身扮演着一把双刃剑的角色。一方面,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在技术上可以绕开传统的金融监管,为黑市、洗钱和网络犯罪领域内的使用创造许多可能性,对传统金融法律秩序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为了更高效智能地遏制、监管和打击基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的洗钱犯罪,拥有“去中心化”、“不可更改性”等特点的区块链技术也可能为新金融监管赋能,从而大大减少政府和企业的反洗钱工作成本。
反洗钱在中国国内也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法律领域。然而对于中国的金融机构,在国际范围内的反洗钱相对更为陌生。中国企业往往会忽视境外反洗钱、反恐等相关的合规要求。但欧美对于支付结算,拥有极为严苛的游戏规则。是否面临违规的处罚,和金融机构的主观恶意并不强相关,若无有效的反洗钱合规体系,那么就很可能会视为有过错;而一旦发现可疑交易,却没有建立有效的合规体系,也无法证明自己尽到审慎义务,那么就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2016年,因中国某银行(下称“银行A”)海外分行违反了美国某州的反洗钱法规,以及掩盖与高风险国家的可疑金融交易等问题被美国金融监管部处以巨额处罚。该罚款金额创下了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对中资银行罚款的最高纪录。
2014年年初,美国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在检查银行A海外分行之后指出该分行的反洗钱合规框架存在缺陷,之后银行A向美国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保证将在限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同年9月,银行A海外分行聘请反洗钱专家作为该分行的首席合规官,合规官任职后马上将该分行存在的反洗钱违规问题报告给该分行的高级管理层,但问题报告被该分行高级管理层否决。同年年底,该分行被迫同意合规官以“咨询”的方式向外国金融监管部门汇报了该分行存在的反洗钱违规问题。
2015年2月,美联储某分行针对该分行的反洗钱违规问题发出警告,警告银行A如未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将可能会导致监管部门采取行动。同年6月,该行首席合规官离职。至7月,美联储某分行和某州金融服务局对该分行开展联合检查工作。至8月,该分行合规部人员基本全部离职,检查工作的开展遇到了很大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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