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谁来监管信息系统运营商和交易所运营商?
Guznoy回应:鉴于这两类运营商是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法案建议的那样,这两类机构(信息系统运营商和交易所运营商)将被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俄罗斯中央银行将对其进行监管。
总体而言,由于加密货币和加密资产的自身问题,目前还不清楚如何确保针对它们的司法裁决能有效地强制执行。例如,配偶购买了加密资产并将其存储在加密钱包中。在例如离婚诉讼的框架内,对此财产的处理存在争议,法院认为所有收益必须分配,甚至准备下达执行令。但法警将根据执行令行动时会发生问题,比如强制拥有访问加密钱包密钥的人提供访问密钥,从理论上讲,这是可能的,但是可以谎称密钥丢失,因为钱包中已经有很多加密资产丢失了访问密钥,这本身就造成了问题。
我们不能忽视这一点,因此该法案要求信息系统运营商有义务在系统中可以释放数字金融资产,必要时可以提供权限访问。正如同事所说,从技术上讲,这是可能的,尽管这可能与比特币的意识形态有些矛盾,比特币是基于匿名性的,而且事实也是如此,除了所有者以外,没有人可以访问比特币账户中的财产。
该法案也涉及发行抵押类的数字金融资产的问题。相关发行的法案内容对于抵押物和抵押条件的描述表明,数字金融资产的发行可由其发行人或第三方的财产作为抵押。
问题三:法案中关于加密货币及其流通是否达成共识?
Guznoy回应:中央银行观点保持不变。我们认为,就金融稳定性和打击洗钱制度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言,加密货币的流通合法化存在很大风险。因此,在讨论该法案时,我们反对将“加密货币” 合法化为法案目标。我们的提供了一些建议,例如,以类似于外币的方式考虑加密货币,并以类似的方式对其进行监管,也就是说,在货币监管和货币管制的立法框架内应用90年代建立的监管规则。
还有其他建议。我们现在正在与市场的其他参与者讨论和达成共识。没有人会禁止持有数字货币,因为它不是毒品或武器,禁止它是荒谬的。但是,从金融系统和消费者保护系统的功能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是合法化加密货币流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因此,该法案直接制定了关于该问题以及加密货币流通的禁令,并对违反该禁令规定相应处罚。
问题四:因此,您反对将数字货币转换为卢布或外币?
Guznoy回应:我们反对机构促进加密货币的发行和其流通。但是,如果有条件持有比特币的人在没有禁止的司法管辖区中完成交易,我们将不可能对其进行限制。
问题五:在俄罗斯不可能实现数字货币兑换吗?
Guznoy回应:是的,我们所需面对的是域外监管,加密货币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域外的。因此,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一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妨碍新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在技术上实施我们认为重要的限制措施。在我看来,我们现在正在着眼于将所有这些条件结合起来以实现监管体系运转。
问题六:您希望在本届杜马州二读会议上通过该法案吗?
Guznoy回应:希望,有一定可能该法案获得通过。
问题七:中央银行最近报告说,在其监管沙盒中测试了MMC诺里尔斯克镍(Norilsk Nickel)区块链平台上的数字权利发行和流通的试点项目。Norilsk Nickel的负责人兼共同所有者Vladimir Potanin于2018年宣布推出自己的稳定币,该稳定币将得到镍金属的支持。在二读的修正案中,有没有规范稳定币的内容?
Guznoy回应:从“稳定币” 术语来说没有。在我看来,这不是必须的,它是技术层面的问题的,就像“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 一词一样,使用的是稍微不同的概念。正如我所说,有可能发行以财产担保的数字金融资产,稳定币可能属于此类。监管沙盒中实施的该项目在许多方面已经实施了《有关数字金融资产》法案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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